各位同学:
根据本年度我校奖学金评比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经过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优先。上一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50%,但达到前70%(含7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认定。
三、进程安排
1.10月10日,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学院正式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2.10月10日-10月25日,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11月2日前,学院审核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核;
4.11月7日前,学校资助中心完成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审核,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如有疑问可钉钉联系金老师(18268044405)。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5〕46号.docx.docx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