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21] 30 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院工会主席组成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林强、朱杭军
副组长:朱珈楠
成员:林强、朱杭军、朱海燕、王肖隆、朱珈楠、李东梅、冯缘、张隽
二、推荐类别
推免生分为普通推免生和专项推免生。
专项推免生包括:四年制兼职辅导员、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退役学生、研究生支教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计划、优秀运动员、本硕博一体化人才等七类。
三、推荐名额
1、健行学院A类指标推免生名额6名,推荐顺序见附件3。
2、专项推免生
(1)I类特殊学术专长14名;
(2)至多推荐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3名至学校参加遴选;
(3)至多推荐“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推研专项计划4名至学校参加遴选;
(4)本硕博一体化培养2名。
3、普通推免生
学院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正式名额20名,预备名额10名。
根据各专业人数情况,现将名额做以下分配:
表1 各专业名额分配表
专业 | 信计 | 应数 | 大数据 | 光信 | 应物 | 合计 |
总人数 | 63 | 65 | 28 | 59 | 57 | 272 |
健行A类 | 1 | 1 | 1 | 1 | 2 | 6 |
学术I类 | 5 | 6 | 2 | 1 | 0 | 14 |
专业推免名额分配人数基数 | 57 | 58 | 25 | 57 | 55 | 252 |
正式名额 | 4.479/4 | 4.557/5 | `1.964/2 | 4.580/5 | 4.420/4 | 20 |
预备名额 | 2.443/2 | 2.486/3 | 1.071/1 | 2.036/2 | 1.964/2 | 10 |
正式名额共20名,按照大类人数比例,数学类11个名额、物理类9个名额,在大类内按照专业人数比例,名额如表中所示,数学大类:信计4名,应数5名,大数据2名;物理大类:光信5名,应物4名。
四、名额评定细则
(一)正式名额
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申请推免学生按照三年综合排名情况。综合排名为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序数与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序数之和,按由小到大排列。出现综合排名相同的情况,推荐顺序参照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优先)。[胡1] 确定各专业推免生正式推荐名单(名额详见表1)。
(二)预备名额
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申请推免学生按照三年综合排名情况。综合排名为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序数与三年综合测评排名序数之和,按由小到大排列。出现综合排名相同的情况,推荐顺序参照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优先)。[胡2] 确定各专业推免生预备推荐名单(名额详见表1)。
(三)符合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条件者,由学院面试小组确定排名报送顺序。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时,则组织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四) 递补办法
如学院正式名额中有同学放弃保研资格的,按照专业内的预备推荐名单顺序递补;若本专业预备人选均放弃或进入专项推免则由其他专业预备人选按综合排名名次号百分比由小到大顺序递补。若学校临时增补名额,则由所有专业的预备人员,按综合排名名次号百分比由小到大顺序依次递补。出现综合排名名次号百分比相同的情况,推荐顺序依次参照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本专业人数的比值(从小到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优先),确定各专业推免生预备推荐名单
三、其他要求参照学校文件和校学工部网站发布的信息。
四、如有特殊情况,由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五、工作进程安排
1、9月5日,公示保研数据,公示时间截止9月7日16:00,公示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2、9月16日,公布保研工作通知。
3、9月16日-9月17日17:00,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填表说明: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钉钉推免资格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签署不放弃推免资格承诺(详见附件2)。
获得“本硕博一体化人才”专项推免生资格者,不得兼报普通推免生及其他各类专项推免生。申请截止时间:9月17日17:00,逾期不受理。
4、9月17日-18日,学院对所有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按推荐条件进行初审、组织推荐工作。
5、9月19日-20日,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学生处。
6、9月21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额进行审定;对申请“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和“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进行公开面试选拔,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四年制兼职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试考核后确定),由学生处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名单报浙江省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六、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推免工作程序
1.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底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0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2.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以学信网公告为准),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3.学校在9月底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办法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4.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录取后请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备。
七、其他注意事项
1.2024年学校拟推荐“四年制兼职辅导员”不超过20名,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每个学院不超过4名,学院对报名以上两类专项学生分别进行面试,排序后,推荐上报学校。学工部、校团委根据“四年制兼职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后组织复试。
根据团中央工作要求“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成绩标准应与普通推免生成绩标准保持完全一致”,“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条件为“平均学分绩点总评和综合测评总评均列专业前25%”。
2.“健行荣誉生A类指标”“I类特殊学术专长”、“本硕博一体化培养”、“优秀运动员”专项推荐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各学院指标;“II类特殊学术专长”名额占各学院指标,视学校下达的推免限额数情况,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是否推荐[胡3] ,推荐的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普通推免生总数的10%,申请竞赛类“II类特殊学术专长者”,需由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申请专利、专著和学术论文类“II类特殊学术专长者”,除需由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外,还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
3.各学院推免生预备人选名额数应不超过计划数的50%,上报时须有排序,如分专业递补排序的,请按专业类别注明。推免生预备人选仅作为校内遴选时递补用,不上报省考试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不备案。
4.校内遴选期间,学院内普通类正式计划放弃的名额由本学院内部预备人选按排序递补,专项计划放弃的名额返还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z4]
5.考生应如实提交报名表的内容(操作见附件2),对于弄虚作假和随意捏造成绩的,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被推荐学生所在专业同年级人数应相同,各类排名以学院公布的唯一排名为准。
6.学生重考成绩和公选课成绩,不计入总分。
7.学生应珍惜推荐机会,并作出书面承诺;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如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学校将如实记入其本人档案。
8. 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胡斯诚老师85290307或张晨老师85290311。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发〔2021〕30号).doc
附件2-2024年推免生资格申请流程指南(学生申请+学院审核).docx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