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队、各位老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分类评价,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拟对《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业绩基本条件》(
浙工大发〔2019〕12号)(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浙工大发〔2015〕46号)(附件3)进行修订,现向各单位以及广大教师征求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围绕学校“十五五”规划和学科建设任务,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与人才成长规律,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进行修订,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破除“五唯”倾向,坚持内涵发展,坚持质量优先,坚持一流标准,关注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结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科差异性和发展性;遵循激励和发展的原则,坚持分类发展、多元评价;通过业绩条件的修订,激发教师活力、动力,为更好地实现学校建设目标提供坚实支撑。
二、修订原则
(一)目标引领,分类发展。牢牢把握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以学校新的战略目标为引领,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院、学科的队伍分类评价、分类发展机制,充分释放基层组织的活力,激发教职工追求卓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师德师风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标准,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学科发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兼顾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现状和发展,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聚焦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发展学科,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四)优化配置,强化评价。尊重教师成长规律,优化人员结构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岗位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加强目标责任制与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的一体化设计,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三、修订内容
根据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一流学科建设的学术水平和要求为标杆,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学科特色、岗位性质,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必选项与可选项相结合、分类分层的评价指标。修订内容可包含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学术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
1.教书育人业绩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强化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严格落实基本教学工作任务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的比重。
2.科学研究业绩须为本学科领域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评价指标可包含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高水平论文、出版高质量著作、制定行业标准、获得重要奖项、完成/转化专利、取得重大智库研究成果等;获得行业认定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如获得本学科或行业公认的重要荣誉或奖励,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标准、协同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修订,应坚持建立健全“以一级学科为单元”的分类评价体系,成为教师个体发展“指挥棒”和学科整体发展“推进器”。修订工作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学科为主线,按照三个“不低于”标准进行修订,即不低于学校现行条件标准、不低于本学科现有师资队伍水平、不低于国内对标学科水平。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科,各团队,各位老师请围绕学科、学院发展规划,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
(三)明确目标、多元评价。各学科,各团队,各位老师请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定位与特色,以及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不同岗位教师的特点,提出制定分类、多元的评价标准。
五、报送要求
请各团队在广泛征求团队成员意见基础上填写修订报告一份(见附件1),修订后的业绩条件(见附件2、附件3)和《修订对照表》(见附件4、附件5)以修订模式在11月30日前发送发至zhanqh@zjut.edu.cn。
学院联系人:詹老师,联系电话:85290305
学校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8320097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业绩基本条件.doc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doc
附件4: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业绩基本条件修订对照表.xlsx
附件5: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修订对照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