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要求,现就我校2024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理学院省优名额11人,校优名额12人。具体分配如下:
专业 | 信计 | 应数 | 光信 | 应物 | 大数据 | 合计 |
总人数 | 63 | 65 | 59 | 56 | 28 | 271 |
省优 | 2.42/2 | 2.5/3 | 2.57/3 | 2.43/2 | 1.08/1 | 11 |
校优 | 2.83/3 | 2.91/3 | 2.57/3 | 2.43/2 | 1.26/1 | 12 |
入围合计 | 23 |
表1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办法
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所有参选学生分专业按荣誉称号折算分值由高到低排列,依次取对应专业名额的人数,当出现荣誉称号折算分值相同的情况时,智育分排名高者优先;当出现某专业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数量少于专业分配名额的情况时,多余名额自动列入剩余名额;剩余名额面向所有专业,候选学生按荣誉称号折算分值由高到低排列,出现分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I系数由低到高排列,依次取相应名额人数(I系数=智育排名/专业人数);当出现I系数相同的情况时,则交由评选委员会做最终讨论裁定。
三、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附表2)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折算的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
校一等 | 校二等 | |
优秀学生 | 50 | 35 |
单项奖 | 30/25/15 | |
备注 | 其中,校单项奖中,学习奖学金一等按30分计,二等按25分计,三等按15分计;其余单项奖按25分计。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同一奖励内容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
表2获奖计分对照表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前3学年,5年制为前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和智育总成绩总排名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教育厅通知明确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5年制至少3次);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四、评选时间安排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统一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册(表格见附件);
2、学院评选时间安排
(1)2月24日14:00前,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将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统分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压缩包(以“姓名+省优/校优”命名,除序号外其他数据格式均为文本格式)发送至zjutlxy@126.com,逾期不候。
(2)3月1日前,学院对所有申报的学生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3月5日前,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公示最终推荐名单。
(4)3月8日前,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
(5)3月9后,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3月下旬,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
(2)4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5月,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附件1-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
附件2-2024届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
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