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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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物理学院关于2025年12月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79    发布时间:2025-09-28 11:10:29    来源:本站

2025年12月毕业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25年12月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要求

1、学院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4〕56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发〔2024〕5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2、学院按照《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先进技术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4、根据培养要求,2025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指导教师需确保送审论文的规范性,关于学位论文格式,学院已下发全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请由导师全权负责。

5、未提出盲评申请、审查不合格及申请延迟答辩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延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按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对于已超过基本学制且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导师组做好学业预警和指导帮扶工作。

6、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所需材料多,请各研究生根据工作安排,做到及时、保质、按量报送有关材料。各阶段所需材料收齐后按时间要求交学院办公室(理A203)研究生秘书处。未能按时报送材料者,顺延至下一次论文送审。

二、研究生学位申请

学院将核对申请毕业答辩人员信息,并按照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等毕业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录入和校核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信息,对学分不符合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学院撤销该申请者的申请。

1、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关于学位论文格式,学校已下发全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请由导师全权负责,严格把关,确保送审论文的规范性。

2、学位论文送审

申请2025年12月批次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请于2025年10月13日8:00至2025年10月15日17:00前、申请2025年12月批次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请于2025年10月27日8:00至2025年10月29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需要送审的才申请,以往已送审通过的无需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fw.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为空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添加),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上传的学位论文需为导师最终定稿的盲评版,上传版本为pdf格式,如果逾期,将不予处理,直接延期至下一批次送审。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

(盲审论文要求:1、论文封面及内容中不能出现中、英文作者姓名和导师姓名;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栏,只要列举发表的学术论文题目、杂志名称、署名排序即可;3、盲审格式请删去参考文献后面部分。)

5)根据各学位点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点击“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填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导师需进行审核把关,本项工作请务必在论文答辩前一周前完成。

6)研究生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里面可以查看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位申请全进程和结果。

7)研究生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3、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硕士研究生填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班级汇总(按学号排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anghe@zjut.edu.cn。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系统填写即可,各项内容请准确规范填写,本人、导师、一作单位及论文分区信息等关键信息点请用笔标记出,并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佐证上传系统。如适用条件为“非学生第一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术成果”的,需上传扫描版的佐证材料(含文章首页+分区证明+所作贡献说明),所作贡献说明需写清具体贡献及与毕业论文的关联情况,且需导师确认签字。经个人审核、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后,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同学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申请的学术成果条件,可申请学位。

请于12月5日前完成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相关学术成果的申报工作,逾期将影响本次学位申请。需要延迟毕业的研究生,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延迟毕业申请表》尚未达到学术成果要求,暂不申请学位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签署《未如期毕业或申请学位学生知情确认书》,导师签署意见后12月5日前交至理A203。

三、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1、研究生学位申请环节

1)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送审。若论文需要修改,请点击操作列“审核”按钮进入学位论文申请详情页面,页面最下方点击“退回”按钮,选择退回至“草稿”状态,将退回学位申请信息(包含学位论文附件);学生再次提交论文时,需由导师在“学位申请管理”界面勾选学生,并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博士研究生审核请于10月15日17:00前、硕士研究生审核请于10月29日17:00前,逾期将影响后续工作。

2)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2、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审核

对按答辩要求修改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位管理”-“论文归档及学位数据上报”-“论文归档管理”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归档论文审核,同意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归档。特别注意对学位论文题目、暂缓公开内容的审核。

3、学生学术成果审核

根据学院学术成果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提交的用于学位申请的学术成果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审核。

详见操作手册,导师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四、盲评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1、结果反馈:学生可以在论文评阅系统查看评阅结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对评阅意见作出相关处理办法。

2、评阅结果与处理办法:

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D.不同意答辩。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也可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修改情况审议表》,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申诉与处理办法:申请人、研究生导师应充分尊重评阅专家对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提出的意见。

学位论文首轮评审结束,申请人对评阅专家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认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以在首轮评审结束5个工作日内申请学术复核,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学术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学术复核表》),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学院应当在7天内组织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和申请人及其导师的申请理由进行审议,如果审议支持学术复核申请的,即受理申请的,可另聘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份数为审定有异议的评审份数的2倍。新增聘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相应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复核期限为三十日,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4、论文修改及归档:申请人必须针对评阅专家所提出的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出认真修改,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以下简称《评阅后修改情况表》)。导师应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严格把关,并在《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并将《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一起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评阅后修改情况表》由各学院存入学位授予档案。

五、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论文答辩时间将安排在1112月初进行,答辩工作由导师所在团队组织安排,答辩工作务必在125日前完成。研究生须在答辩前提前一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模块上传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学术成果。导师需对照学院有关学术成果要求的相关规定,审核学生提交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及学院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参照学校文件《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执行。特别提醒:新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博士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及以上担任。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应为奇数),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第十三条规定: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应为奇数),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第十四条规定:学术成果尚未达到学校和学位授予点规定的授予相应学位要求的申请人,其答辩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任,其中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为当然委员。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位,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需设另设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1)介绍学位论文答辩人的基本情况;(2)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答辩人回答;(4)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除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秘书外,其他人员退场)。结合答辩成果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对答辩成果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5)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向学位论文答辩人宣读决议书。

2、答辩未通过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可于3个月后、博士学位申请人可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但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如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终止本答辩成果的答辩。

3、答辩秘书相关工作,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准备材料由答辩秘书负责通知学生,并在答辩一周前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结果等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详见答辩秘书手册。同时,请于答辩前完成表决票盖章,未盖章的表决票投票无效,且需要重新组织答辩。答辩秘书一经确定需及时告知学院,以便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指定答辩秘书。

答辩秘书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答辩前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安排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学位操作手册-答辩秘书》);

2)答辩过程中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辩记录需填写完整,答辩记录中需要注明是否推优;

3)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记录、表决票送至学院,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结果。

答辩前学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至各团队答辩秘书:

   1)《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照片粘上),请先不要装订,用回形针夹好即可;

   2)按答辩实际需要的份数打印好的论文;

   3)《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一份,要求填写至“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之间的关联性”为止,并打印出来

4、指导教师要充分重视学位论文写作和修改定稿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各位毕业生必须根据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提请导师审阅,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归档。

指导教师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在论文答辩结束论文修改完成后进行最终的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统计表》(供研究生院抽查),电子版统一发送给班长汇总,纸质稿签名后各班收齐后交至理A203。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及培养材料归档工作

1、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在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12月8日-12月18日),研究生需将归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请先归档再上报学位数据,注意事项如下:(1)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2)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pdf版本,其中“原创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页面用学生、导师确认签字的图片或者扫描页代替,要求不含空白页)附件必须上传的是论文的word版本,归档版本封面日期为毕业年份+月份(同申请批次);(3)归档论文的论文中英文题目、论文选题来源和类型务必确保准确,会同步到学位数据上报系统,这类信息如果在上报信息时发现有误,须退回到归档论文页面进行修改,确保归档信息与上报信息保持一致

2、研究生归档材料必须在12月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至学院办公室完成归档档案袋1个自备(质量要有保证),档案袋封面贴好归档材料清单。

归档材料清单如下:

(1)学位申请表(一份)

(2)研究生成绩总表(一份)

(3)英文成绩单(一份)

(4)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份)

(5)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份)

(6)研究生开题报告申请表(一份)

(7)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按实际份数)

(8)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一份)

(9)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按实际票数)

(10)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一份)

(1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一份)

(12)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一份)

(13)学位基本数据表(一份)

(14)学籍表(一份)

(15)浙江工业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修改说明(一份)(注:未修改,无需提交)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纸质稿两份,一份用于个人档案,一份存档、《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学位基本数据表》、《浙江工业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修改说明》、归档论文(PDF和WORD版本各一份学号+姓名命名,pdfdoc版本,上交前请确认各版本论文可以正常打开,核查是否已含有导师和本人签字的授权页等所有文件电子稿由班级统一汇总,除归档论文外,其他材料的命名格式为“原文件名+姓名”,请大家不要随意修改文件名格式,纸质稿(成绩单及学籍表学院提供)请按清单要求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理A203,需要注意的是,纸质稿签名部分均需手签,日期填写不要遗漏

七、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时间进程

项目

博士时间

硕士时间

学位申请(含论文上传)

20251013

1015

20251027

1029

学院审核

20251013

1016

20251027

1030

送审论文

20251017

20251031

学校送审周期

20251017

121

20251031

121

学院答辩安排、学院材料上交

2025125日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512中下旬

归档学位数据上报

20251281218

八、其他

1、各班电子版材料汇总后,请发送至邮箱zanghe@zjut.edu.cn;

2、其他未尽事宜请QQ私信联系臧鹤老师,或者办公时间致电85290653咨询;

3、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zip


通知公告
物理学院关于2025年12月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79    发布时间:2025-09-28 11:10:29    来源:本站

2025年12月毕业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现将2025年12月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要求

1、学院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4〕56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规定》(浙工大发〔2024〕5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2、学院按照《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国家及先进技术研究院(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4、根据培养要求,2025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指导教师需确保送审论文的规范性,关于学位论文格式,学院已下发全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请由导师全权负责。

5、未提出盲评申请、审查不合格及申请延迟答辩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延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按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对于已超过基本学制且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导师组做好学业预警和指导帮扶工作。

6、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所需材料多,请各研究生根据工作安排,做到及时、保质、按量报送有关材料。各阶段所需材料收齐后按时间要求交学院办公室(理A203)研究生秘书处。未能按时报送材料者,顺延至下一次论文送审。

二、研究生学位申请

学院将核对申请毕业答辩人员信息,并按照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等毕业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录入和校核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信息,对学分不符合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学院撤销该申请者的申请。

1、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关于学位论文格式,学校已下发全校统一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请由导师全权负责,严格把关,确保送审论文的规范性。

2、学位论文送审

申请2025年12月批次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请于2025年10月13日8:00至2025年10月15日17:00前、申请2025年12月批次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请于2025年10月27日8:00至2025年10月29日17:00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请(需要送审的才申请,以往已送审通过的无需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直接登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fw.zjut.edu.cn/),用“校内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系统;

2)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进行申请;

3)核对“学生信息”栏内容(若导师信息为空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添加),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栏各项内容,并在“附件信息”栏上传学位论文;

4)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若未完成填报,可先点击“保存”,完成后再“提交”)。

 上传的学位论文需为导师最终定稿的盲评版,上传版本为pdf格式,如果逾期,将不予处理,直接延期至下一批次送审。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

(盲审论文要求:1、论文封面及内容中不能出现中、英文作者姓名和导师姓名;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栏,只要列举发表的学术论文题目、杂志名称、署名排序即可;3、盲审格式请删去参考文献后面部分。)

5)根据各学位点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点击“学位管理”-“科研成果申请”填报符合要求的相关学术成果,导师需进行审核把关,本项工作请务必在论文答辩前一周前完成。

6)研究生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里面可以查看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位申请全进程和结果。

7)研究生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3、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硕士研究生填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班级汇总(按学号排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anghe@zjut.edu.cn。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系统填写即可,各项内容请准确规范填写,本人、导师、一作单位及论文分区信息等关键信息点请用笔标记出,并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佐证上传系统。如适用条件为“非学生第一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术成果”的,需上传扫描版的佐证材料(含文章首页+分区证明+所作贡献说明),所作贡献说明需写清具体贡献及与毕业论文的关联情况,且需导师确认签字。经个人审核、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后,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同学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申请的学术成果条件,可申请学位。

请于12月5日前完成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相关学术成果的申报工作,逾期将影响本次学位申请。需要延迟毕业的研究生,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延迟毕业申请表》尚未达到学术成果要求,暂不申请学位的同学,请填写《研究生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签署《未如期毕业或申请学位学生知情确认书》,导师签署意见后12月5日前交至理A203。

三、导师审核

在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导师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进行相应审核。

1、研究生学位申请环节

1)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同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送审。若论文需要修改,请点击操作列“审核”按钮进入学位论文申请详情页面,页面最下方点击“退回”按钮,选择退回至“草稿”状态,将退回学位申请信息(包含学位论文附件);学生再次提交论文时,需由导师在“学位申请管理”界面勾选学生,并点击"审核通过",即同意该研究生本次的学位申请以及学位论文的提交。博士研究生审核请于10月15日17:00前、硕士研究生审核请于10月29日17:00前,逾期将影响后续工作。

2)查看送审评阅结果。送审结果返回后,导师可在“学位管理”-“评阅管理”-“论文送审管理”查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

2、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审核

对按答辩要求修改完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位管理”-“论文归档及学位数据上报”-“论文归档管理”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归档论文审核,同意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归档。特别注意对学位论文题目、暂缓公开内容的审核。

3、学生学术成果审核

根据学院学术成果要求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提交的用于学位申请的学术成果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审核。

详见操作手册,导师具体操作手册可以进系统下载查看。

四、盲评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1、结果反馈:学生可以在论文评阅系统查看评阅结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对评阅意见作出相关处理办法。

2、评阅结果与处理办法:

专家评阅意见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C.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D.不同意答辩。   

1)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可以进入答辩程序。

2)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后送原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评阅意见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有1位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且其余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申请人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也可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修改情况审议表》,经其导师审核同意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有1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D”或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C”,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3、申诉与处理办法:申请人、研究生导师应充分尊重评阅专家对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提出的意见。

学位论文首轮评审结束,申请人对评阅专家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认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以在首轮评审结束5个工作日内申请学术复核,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学术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学术复核表》),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学院应当在7天内组织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意见和申请人及其导师的申请理由进行审议,如果审议支持学术复核申请的,即受理申请的,可另聘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份数为审定有异议的评审份数的2倍。新增聘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才可进入相应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复核期限为三十日,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4、论文修改及归档:申请人必须针对评阅专家所提出的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出认真修改,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以下简称《评阅后修改情况表》)。导师应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严格把关,并在《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并将《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一起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评阅后修改情况表》由各学院存入学位授予档案。

五、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论文答辩时间将安排在1112月初进行,答辩工作由导师所在团队组织安排,答辩工作务必在125日前完成。研究生须在答辩前提前一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模块上传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学术成果。导师需对照学院有关学术成果要求的相关规定,审核学生提交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及学院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参照学校文件《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答辩成果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4〕57号)执行。特别提醒:新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博士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及以上担任。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应为奇数),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第十三条规定: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应为奇数),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相关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水平)的专家(若上级文件规定高于本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第十四条规定:学术成果尚未达到学校和学位授予点规定的授予相应学位要求的申请人,其答辩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任,其中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为当然委员。

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位,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需设另设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1)介绍学位论文答辩人的基本情况;(2)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答辩人回答;(4)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除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秘书外,其他人员退场)。结合答辩成果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对答辩成果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议;(5)答辩委员会主席当场向学位论文答辩人宣读决议书。

2、答辩未通过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可于3个月后、博士学位申请人可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但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如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则终止本答辩成果的答辩。

3、答辩秘书相关工作,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准备材料由答辩秘书负责通知学生,并在答辩一周前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结果等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详见答辩秘书手册。同时,请于答辩前完成表决票盖章,未盖章的表决票投票无效,且需要重新组织答辩。答辩秘书一经确定需及时告知学院,以便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指定答辩秘书。

答辩秘书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答辩前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fw.yjs.zjut.edu.cn/)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安排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学位操作手册-答辩秘书》);

2)答辩过程中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辩记录需填写完整,答辩记录中需要注明是否推优;

3)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记录、表决票送至学院,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结果。

答辩前学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至各团队答辩秘书:

   1)《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照片粘上),请先不要装订,用回形针夹好即可;

   2)按答辩实际需要的份数打印好的论文;

   3)《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一份,要求填写至“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之间的关联性”为止,并打印出来

4、指导教师要充分重视学位论文写作和修改定稿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各位毕业生必须根据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提请导师审阅,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归档。

指导教师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在论文答辩结束论文修改完成后进行最终的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统计表》(供研究生院抽查),电子版统一发送给班长汇总,纸质稿签名后各班收齐后交至理A203。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及培养材料归档工作

1、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在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12月8日-12月18日),研究生需将归档学位论文在“论文归档”栏上传、学位数据在“学位数据上报”栏完成上报。请先归档再上报学位数据,注意事项如下:(1)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2)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pdf版本,其中“原创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页面用学生、导师确认签字的图片或者扫描页代替,要求不含空白页)附件必须上传的是论文的word版本,归档版本封面日期为毕业年份+月份(同申请批次);(3)归档论文的论文中英文题目、论文选题来源和类型务必确保准确,会同步到学位数据上报系统,这类信息如果在上报信息时发现有误,须退回到归档论文页面进行修改,确保归档信息与上报信息保持一致

2、研究生归档材料必须在12月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至学院办公室完成归档档案袋1个自备(质量要有保证),档案袋封面贴好归档材料清单。

归档材料清单如下:

(1)学位申请表(一份)

(2)研究生成绩总表(一份)

(3)英文成绩单(一份)

(4)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份)

(5)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份)

(6)研究生开题报告申请表(一份)

(7)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按实际份数)

(8)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一份)

(9)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按实际票数)

(10)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一份)

(1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一份)

(12)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一份)

(13)学位基本数据表(一份)

(14)学籍表(一份)

(15)浙江工业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修改说明(一份)(注:未修改,无需提交)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纸质稿两份,一份用于个人档案,一份存档、《研究生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检查情况记载表》、《学位基本数据表》、《浙江工业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修改说明》、归档论文(PDF和WORD版本各一份学号+姓名命名,pdfdoc版本,上交前请确认各版本论文可以正常打开,核查是否已含有导师和本人签字的授权页等所有文件电子稿由班级统一汇总,除归档论文外,其他材料的命名格式为“原文件名+姓名”,请大家不要随意修改文件名格式,纸质稿(成绩单及学籍表学院提供)请按清单要求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理A203,需要注意的是,纸质稿签名部分均需手签,日期填写不要遗漏

七、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时间进程

项目

博士时间

硕士时间

学位申请(含论文上传)

20251013

1015

20251027

1029

学院审核

20251013

1016

20251027

1030

送审论文

20251017

20251031

学校送审周期

20251017

121

20251031

121

学院答辩安排、学院材料上交

2025125日前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512中下旬

归档学位数据上报

20251281218

八、其他

1、各班电子版材料汇总后,请发送至邮箱zanghe@zjut.edu.cn;

2、其他未尽事宜请QQ私信联系臧鹤老师,或者办公时间致电85290653咨询;

3、研究生或教师若忘记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用手机或邮箱找回密码。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