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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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通知
NO.12 奖学金专刊:关于物理学院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浏览量:287    发布时间:2024-10-22 16:31:55    来源:本站

各位同学:

根据本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过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二学位);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成绩绩点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优先。

三、具体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1.1010日,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1022-1027日,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1030日前,学院审核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核;

4.118日前,学校资助中心完成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审核,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如有疑问可联系胡老师(zjuthsc@126.com)。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2024).pdf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22


杨老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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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本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过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二学位);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成绩绩点或综合测评排名前50%(含50%)的学生优先。

三、具体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1.1010日,学校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分配名额,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1022-1027日,学生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1030日前,学院审核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核;

4.118日前,学校资助中心完成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审核,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如有疑问可联系胡老师(zjuthsc@126.com)。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2024).pdf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