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
关于做好2022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2023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589 发布时间:2024-05-01 21:03:30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2023年立项的中期检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项目组需提供的验收材料:
(1)立项项目完成一份自查报告,阐述立项之后的研究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
(2)学院对23年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论证其是否完成中期任务。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自查报告提纲”(附件10)的要求撰写学院的自查报告。
(3)各项目团队填写附件:国家级立项数据统计表(2023年国家级立项项目)(附件11)、校级立项数据统计表(2023年校级立项项目)(附件12)。
(4)国家级立项项目需在还需在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操作上传中期检查自查报告(具体方式见操作手则)。
(5)请于5月15日前通过以下链接提交。
提交地址:https://send2me.cn/nmFjs2vb/RsOvbF1g0IBwuA
二、项目组需提供的验收材料:
①结题申请书(附件6或7)(含15000~20000字的结题报告)。签字部分请扫描后插入结题报告中。
②项目相关的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实验装置、获奖情况等,可扫描的照片)。
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8或9)
三、结题验收程序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老师(副高以上)组成的专家组(3-5人),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开展:
①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完成情况。(PPT陈述每项5~8分钟);
②验收组老师察看相关支撑材料,论文、专利、实验装置、获奖情况等。其中创业实践类项目需证明产生了实践成果,如独立或合作注册公司等;
③验收组老师对项目进行提问并评议;
④形成验收结论。
(3)5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成员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并签字。国家级立项项目还需在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操作结题(具体方式见操作手则)。
(4)国家级结题项目需要制作成电子展板(无固定模版,需写明是项目出处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及立项年份,大小小于5M,格式为JPG)。
2023年项目若完成也可以予以验收(同时需要完成中期检查各项任务),2021年延期未结题项目此次务必完成结题工作,若无法完成结题,则取消该组成员和指导老师参加学院各类学科立项竞赛的指导机会。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