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所确定的党的基层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推进学院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深入融合、增强学院各项任务的落实能力,充分发挥教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部门议事的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主要议事的形式是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党支部书记要充分代表党支部意见参加学院议事会议,要紧密围绕学院和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动为各项任务负责人出谋划策,积极配合部门工作,协助做好本支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参加学院议事会议应根据自己和党支部成员观察和掌握的情况,直抒己见,畅所欲言,互相启发,求同存异,勇于负责。要积极做好学院与部门分配给自己分管的工作,及时向相关负责人请示、汇报,并对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对涉及学院、部门发展和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支部书记陈述的意见和建议要经过党支部会议形成的共识意见。
第四条 教工党支部参与部门议事和决策的主要方面是:
1.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业务经费使用计划、部门落实学院工作任务的具体部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本部门教师各种津贴的分配方案、规章制度、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及上级布置的重大突击任务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等;
2.参与讨论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和学位点申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岗位聘任、部门人员引进、职称晋升的推荐、年度考核和评优等。
第五条 教工党支部要坚决贯彻由学院、部门议事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有较大分歧的决议,在贯彻的同时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教工党支部参与学院、部门议事和决策要紧密围绕基层党支部的职责,通过参与讨论和执行部门工作的过程,努力实现: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