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发展学生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政治标准优先、规范发展流程,坚持结构合理、比例适中,拓宽基础、逐级上升,按要求完成发展指标任务,做好各个环节台账记录。
第二条 发展对象应当政治素养过硬。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明确,政治态度端正,能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能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锤炼品格、陶冶思想情操,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发展对象应当综合表现突出。能积极参加学院党团活动,能利用自己的专长为集体他人服务,工作态度踏实,在集体中有一定的威信。有从事学生工作经历,勇于担当,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团队协助精神,工作积极、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在日常生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没有受过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第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学业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并能在本班的学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无不及格的课程。具体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参考如下:
年级 | 学业成绩/综合测评要求 | 英语成绩要求 |
本科生 | 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 | 通过英语四级 |
研究生(学硕) | 获得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或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或公开发明专利1项 | 通过英语四级 |
研究生(专硕) | 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或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 或公开发明专利1项 | 通过英语四级 |
注:论文与发明专利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中的相关规定。研究生一年级时,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学金包含本科阶段所获的同等奖励(限近三年)。
第五条 党员发展不唯成绩。在学业上,主要考察学生在学风建中的表现,是否具有积极上进的学习态度。在发展过程中,可由支部对其学习态度、学习动机等作出鉴定。
第六条 发展对象应当满足其他基本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1年,表现良好。参与党校《党的基础知识》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完成至少8个工时的志愿者工作。积极参与党团教育和学术科研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至少完成70个党建考核分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起开始试行,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党委所有。
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党委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