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导师制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去年参加导师配备的老师填写考核表后于11月 24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理A203。
联系人:詹老师,电话:8529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