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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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申请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浏览量:27    发布时间:2025-9-29 12:14:20    来源:本站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5〕11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学校或学院督导组认为需要重新认定的其他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指担任或准备担任本科、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课程思政的能力;

2.具备系统教学设计的能力和良好的教学实施的能力;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完成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并结业,且通过所在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

6.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教学工作。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院组织和资格审核(9月28日-11月21日

1.各学院组织报名工作,审核申请者的教案,开展教学能力测试,结合申请人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表现形成申请名单汇总表,在11月21日前报送至认定办公室邮箱zgdpgb@zjut.edu.cn。

2.通过学院考核的申请人在11月21日前登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新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网址待开放后另行通知),进入主讲教师资格证页面上传申请材料。材料填写说明见后文。

(二)现场评课(2025年11月24日-2026年1月9日)

学校根据申请情况统筹规划,组织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于第11-14周(12月1日-28日)间对申请人的教学资料进行评价,并开展1课时的课堂教学现场听评,根据本科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提出考核意见。

专家进行首轮评课后,由认定办公室负责统计专家评分和意见,并召集专家组集体对评分较低或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课堂录像开展复评。开展复评的,以复评结果为准。

(三)发文认定(本学期末)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发文公布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四)特殊情况

如申请人仅在本学期第1-8周上课,无法正常参与第11-14周的现场评课,应提前向学院报备。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人信息报送至认定办公室,同时继续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认定办公室将视情况另行安排评课时间。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材料相关说明

1.“拟参与专家考核的课程计划”填写本学期第11-14周(12月1日-28日)间本人课程的授课时间、地点; 

2.指导教师意见由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院(部)考核意见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教案应与参评课程一致,首页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

(二)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21日,申请材料过时不予接受,请需要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老师自行注意提交时间;若过往学期认定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三)缺少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如已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在其他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所需的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可先提交其他材料进入评课环节,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完成认定。

(四)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如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采取对应办法进行认定:

1.新引进的C类及以上人才(C类: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负责人,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人才),提供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直接认定。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年以上其他高校主讲教师资历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直接认定;无其他高校主讲教师资历或资历不足者,应在完成全部教学培训和考核后申请认定。

联系方式:田航宇 0571-88320983

办公地点: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104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25).doc

               附件3:专家听课标准.doc

               课程教案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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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申请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浏览量:27    发布时间:2025-9-29 12:14:20    来源:本站

各位老师:

      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5〕11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学校或学院督导组认为需要重新认定的其他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指担任或准备担任本科、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课程思政的能力;

2.具备系统教学设计的能力和良好的教学实施的能力;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完成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并结业,且通过所在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

6.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教学工作。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院组织和资格审核(9月28日-11月21日

1.各学院组织报名工作,审核申请者的教案,开展教学能力测试,结合申请人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表现形成申请名单汇总表,在11月21日前报送至认定办公室邮箱zgdpgb@zjut.edu.cn。

2.通过学院考核的申请人在11月21日前登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新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网址待开放后另行通知),进入主讲教师资格证页面上传申请材料。材料填写说明见后文。

(二)现场评课(2025年11月24日-2026年1月9日)

学校根据申请情况统筹规划,组织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于第11-14周(12月1日-28日)间对申请人的教学资料进行评价,并开展1课时的课堂教学现场听评,根据本科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提出考核意见。

专家进行首轮评课后,由认定办公室负责统计专家评分和意见,并召集专家组集体对评分较低或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课堂录像开展复评。开展复评的,以复评结果为准。

(三)发文认定(本学期末)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发文公布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四)特殊情况

如申请人仅在本学期第1-8周上课,无法正常参与第11-14周的现场评课,应提前向学院报备。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申请人信息报送至认定办公室,同时继续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认定办公室将视情况另行安排评课时间。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材料相关说明

1.“拟参与专家考核的课程计划”填写本学期第11-14周(12月1日-28日)间本人课程的授课时间、地点; 

2.指导教师意见由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院(部)考核意见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教案应与参评课程一致,首页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

(二)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21日,申请材料过时不予接受,请需要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老师自行注意提交时间;若过往学期认定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三)缺少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如已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在其他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所需的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可先提交其他材料进入评课环节,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完成认定。

(四)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如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采取对应办法进行认定:

1.新引进的C类及以上人才(C类: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负责人,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人才),提供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直接认定。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年以上其他高校主讲教师资历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直接认定;无其他高校主讲教师资历或资历不足者,应在完成全部教学培训和考核后申请认定。

联系方式:田航宇 0571-88320983

办公地点: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104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25).doc

               附件3:专家听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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