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7〕23号),结合该人才租赁房首次集中受理的实际,现将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申请、集中受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祥符桥人才租赁房是由省教育厅主导,各联建高校共同出资,省教育发展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的高校人才周转性住房,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80号,小区名为雅博青蓝湾。本次列入申请的房源共50套(其中10套配备简易家具和家电,40套未配备简易家具和家电),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地下车位31个。
二、申请范围和对象
可申请的人员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无房且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2015年5月及以后进校的在职教职工。
注:已在杭购买商品房,或已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它政策性住房的教职工均不得承租本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赁期限
基本租赁期限为3年。
四、租金标准
本次集中受理为教职工首次申请,均在基本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含物业管理费)如下:
1.未配备家具和家电的租赁房基准租金为每套每月960元;
2.配备简易家具和家电的租赁房基准租金为每套每月1500元;
3.地下车位基准租金每个每月240元。
五、安排原则
1.每套租赁房限1户居住(本校双职工限租1套),每户限租1个车位;
2.具有承租资格的申请人按抽签方式决定其承租的租赁房;
3.车位安排同租赁房安排原则。
六、工作流程
1.申请人据实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申请表》并签字;已婚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在杭州市的,还须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2.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审核;
3.2017年10月11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共事务管理处,由人事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
4.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其余的提供具结书1份;
(2)申请人(已婚教职工须夫妻双方)提供杭州市房产查询记录证明(杭州市住房档案馆开具,开元路40号,电话87068826)。
5.初定2017年10月13日前,人事处和公共事务管理处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公共事务管理处汇总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所在单位、入校时间等)并在校园网内网公示;
6.初定2017年10月2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校主页公告栏),公共事务管理处组织初审合格人员抽签选房,并公布已选房人员名单;
7.选房结束后10日内,申请人与学校签订《浙江工业大学祥符桥人才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
8.申请人凭公共事务管理处开具的入住联系单,到青蓝湾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七、抽签选房规则
1.基本规则
(1)按照初审合格人员姓名姓氏笔画排序确定抽签号;
(2)按照抽签号依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
备注:总顺序号数量与初审合格人员总数相同。
(3)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依次确定承租的租赁房、车位。
2.工作预案
(1)如果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间到达选房现场,则视为自动弃权;
(2)如果申请人迟到,但到达时确定选房顺序号环节尚未结束,则轮候到末位抽签;
(3)如果由于弃权引起房源总量(50)及以下的选房顺序号未被抽出,则相关顺序号作废,房源总量(50)以上的顺序号依次替补,抽签选房;
(4)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研究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