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院、中心: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新一轮“校聘教授岗位”评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及聘用方式
1. “校聘教授岗位”分为校聘教授/研究员、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两类;
2. “校聘教授岗位”实行合同聘用,强化岗位任务和目标考核,建立“非升即走”、“非升即转”的人才聘用制度。
二、申报对象
学校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含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我校的优秀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校聘教授/研究员:
1.自然科学类40周岁(含)以下,人文社科类45周岁(含)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副教授资格或海外助理教授资格及以上职务;一般至少有一年以上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习工作经历。
3.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
4.“校聘教授”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业绩突出、具有一流标志性成果。
(二)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
1.自然科学类35周岁(含)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40周岁(含)以下。
2.具博士学位,优先考虑具有一年以上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者。
3.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
4.“校聘副教授”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业绩突出、具有标志性成果。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个人应聘申报。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近五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附件4)。
2.应聘“校聘教授/研究员”须由3位同行专家提名推荐(附件5),同行专家须为院士、“长江”、“杰青”、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全球综合排名前100名大学或全球排名前30名学科的知名教授。
3.学科评议推荐。学科教授评议推荐组(如教授数量少,可扩大范围至副教授)对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评,对其聘期目标进行评议和拟定,经投票后推荐至学院审定。
4.学院(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聘期目标任务及其可行性进行审定并推荐投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5.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6.学校评审确定。
7.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附件6),聘期五年。
五、岗位待遇
校聘教授/研究员、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聘期内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和购房安置费。具体详见《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
六、管理考核
1.由学院确定聘用人员的岗位类型、岗位任务和聘期目标,并院内公告。
2.校聘教授/研究员、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管理。由学院根据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对聘任者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由学院提出解聘意见,经学校审批,解除聘用合同。
3.学院、学校组织聘期考核,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并被评聘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可申请学校长期教职。否则,解除聘用关系或转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七、组织工作
1.各学院(部)要充分重视校聘教授/研究员、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选聘工作,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大力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2.各学院(部)须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请表》、证明材料、《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书面稿1份及电子稿于2016年4月8日前交人事处。
证明材料格式按附件4模版(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证明材料电子版中的代表作论文不超过3篇。
3.上一轮“校聘教授岗位”申报校聘教授未聘任的申请者,此次可申请校聘副教授岗位;此次新申请“校聘教授岗位”的博士,可同时申请“校聘教授/研究员”和“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但学校外送评审时按照“校聘教授/研究员”标准进行。
4.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子良A区227),邮箱:rcyj@zjut.edu.cn,电话:88320433,联系人:陈声宏。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3月25日前将相关表格及附件上交至理A203谢春萌处,电子稿发至邮箱xiechunmeng630@zjut.edu.cn.电话:8529065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