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启动“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该计划着眼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养一批青年科学家和科研团队带头人,三年内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1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海洋、医药化工、智能纺织印染、网络通信等8个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开展技术难题攻关,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具体申报通知近期将公布。现将《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培养方案》转发如下,请相关教师予以准备。
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人才强省战略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委[2010]66号),建立企业为主体并由企业主导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体制和“以用为本”的青年人才持续培养机制,推动科技、人才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决定启动实施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3—2015年,根据企业产业技术创新的需要,从高校、科研院所安排100名有培养前途的青年科技人才,到我省电动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医化装备、新能源装备、现代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海洋装备、网络通信设备等产业中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并与省、市、县(市、区)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经费资助稳定支持相结合,开展一批技术难题攻关;并籍此设立青年科学家培养技术,通过实践和实绩评价,培养一批青年科学家和未来科研团队带头人。
二、基本原则
1、双向选择、个人自愿的原则。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派,要以企业与科技人员双方自愿为前提。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提供对接信息服务,青年科技人才和企业研究院进行双向选择,让最合适的人才到最需要的企业工作。
2、产业导向、企业主体的原则。根据省政府的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安排,省、市、县(市、区)依托行业重点企业,联合资助建设企业研究院;以企业为主体,提供一流的研究条件与环境。
3、政府服务、持续激励的原则。按照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提供企业与科技人才的需求对接服务、人才政策保障落实服务以及企校(院、所)合作和市、县(市、区)校(院、所)合作的组织服务;坚持调动企业主体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优化和完善培养机制,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工作的积极性。
4、务实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要根据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总体规划务实推进,首先在省重点支持的企业研究院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计划结合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待取得经验后,可逐步扩大覆盖面。
三、培养对象
列入培养对象的青年科技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
2、与企业的研究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提升的潜质;
3、对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有浓厚兴趣,有志于参与和推动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有较强的创新潜力。
列入培养对象的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工作,岗位由企业研究院确定,具体可根据水平与能力担任企业研究院副院长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顾问、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等,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
列入培养技术的青年科技人才,既可以从在浙高校、科研院所中经双向选择、三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商后,从国内外引进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再选派到企业研究院工作。
四、工作职责
到企业研究院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企业研究院发展重点,与企业研究人员共同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2、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借助原单位科研力量,推动所在企业研究院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派出高校院所与企业的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协助企业培养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人才。
接受青年科技人才的企业研究院主要职责是:
1、为青年科技人才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明确科研工作任务和要求;
2、为青年科技人才创造有利于科学研究的环境和条件,在科研环境、仪器设备、团队配合、工作平台和生活条件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3、主动加强与派出高校院所的联系交流,加强协同创新,建立紧密的产学合作关系和科技成果共担共享机制。
派出青年科技人才的高校院所主要职责是:
1、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鼓励派出的青年科技人才潜心科研;
2、与接收企业和派出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整合高校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加强协同创新,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努力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
五、支持政策
1、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其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企业根据驻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向其发放每人每年不少于5万元工作补贴,从省、市、县(市、区)相关补助经费中列支。
2、对列入培养计划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省、市、县(市、区)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责任书,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专项补助,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配套,主要用于研究院科研条件建设;每年从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3、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在企业申报立项的科研项目上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在校企合作项目上其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青年科技人才及其团队所有。技术荣誉奖励等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有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推进产学研合作、业绩特别优秀的培养对象,可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省钱江人才计划等人才培养工作,优先授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和申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直接纳入相关人才工作和计划。
六、考核管理
列入培养对象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间,由企业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适用于其在原单位的职称评定、工资和职务晋升,并记录在档。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人力社保厅组织考核,企业可以提前终止于培养对象的工作关系。
列入培养对象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3年期满后,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再在企业研究院工作3年,继续享受相应政策。青年科技人才在企业任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科技人才和企业研究院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支持政策行为的,给予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停止资助,并追究科技人员和企业研究院的责任,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申报其他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七、对接程序
1、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每年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研究院布局计划和产业重大技术创新的计划安排,征求企业与市、县(市、区)意见,提出青年科技人才的企业研究院名额与条件,汇总企业人才选派需求。
2、企业需求经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审核汇总后,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分别将需求发至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由各单位负责确定具体人选,推荐给相关企业。
3、经企业与青年科技人才自愿对接后,签订三方协议予以确认。列入培养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
八、组织领导
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和协助企业面向海内外引进紧缺急需的青年科技人才,分别负责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的动员选派,具体实施选派工作,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各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鼓励和推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深入企业为经济建设服务。各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关心到企业研究院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为他们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接受青年科技人才的企业研究院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为他们提供优越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