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2011届高校毕业生及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浙人普办 [2010] 39号)精神,浙江省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需向各高校招聘普查员,工作时间为9月-11月。2011届毕业生有意向报名的请于
浙江工业大学毕业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
关于组织2011届高校毕业生及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节选)
各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人普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同时培养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现将有关组织2011届高校毕业生及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口普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协调。
各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对提高自身实践能力的重要作用,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详细告知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联系电话,做到在校园内人人皆知。各高等院校要组织集体报名(报名表式见附件1),并于
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落实专人负责大学生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做到热情接待、优先录用。详细制订培训计划,全面做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好大学生普查员的积极作用。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协助做好2010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担任普查员的选聘工作。
二、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是我国和平时期最大的一项社会动员,涉及到每家每户每一个人,量大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普查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普查结果的准确程度。选聘高校毕业生为普查员,有利于缓解普查员选调困难,有利于提高普查员的整体素质,对提高普查结果的数据质量有着重要作用;投身人口普查工作,从学校走入千家万户,有利于学生全面接触社会、尽快融入社会,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工作就业。各地、各级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从服务科学发展和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积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一是要落实高校毕业生普查员的调查补助,调查补助应及时发放,同时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二是各级人普办要与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普查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并为高校毕业生普查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由人普办和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出具证明并盖章,证明其参加过社会实践并具有工作经验,以利于高校毕业生普查员的工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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