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全面推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做好“十五五”期间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培育系统性、精准度,继续推进实施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库动态调整机制,学校现启动2026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培育目标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类。
(一)顶尖人才(A类)
以两院院士为主要培育方向。
(二)领军人才(B类)
以浙江省特级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负责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为主要培育方向。
(三)青年拔尖人才(C类)
以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负责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为主要培育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团结协作;身体健康,能全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能在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中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规划,带领推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科技创新能力。
3.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无师德失范行为。
4.符合培育目标对应的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3)。
(二)优先推荐条件
1.顶尖人才(A类):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原杰青)负责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引才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可优先推荐。
2.领军人才(B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原优青)负责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引才计划青年人才、U40项目等重点人才培育项目入选者、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排名第1)、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3.青年拔尖人才(C类):浙江省人才计划入选者、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负责人、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排名第1)、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重点项目负责人、CNS正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优先推荐。
三、支持举措
为加快培育高层次人才,学校聚焦人才成长全周期需求,构建精准入库、经费保障、资源统筹、团队支撑等全链条支持体系,全方位赋能人才快速成长,具体支持举措如下:
1.为入库培育对象绘制人才画像,结合培育目标与发展基础,制定个性化人才发展路径规划。
2.为入库培育对象A类、B类、C类人才每人提供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培育支持经费。培育支持经费按照取得明显进展、实现培育目标等培育进展进行分批拨付,其中取得明显进展后拨付不高于支持经费总额的50%,实现培育目标后拨付剩余额度经费。详情按《“十五五”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经费使用细则》(浙工大发〔2026〕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协同学校各职能部门在重大科技任务承担、重要奖项提名、重点教学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为入库培育对象提供一体化资源集成支持。
4.给予高水平创新团队优先支持,在人才项目遴选推荐中,为条件成熟、储备充足的创新团队单列推荐通道;强化青年人才进团队机制,依托团队有组织、高效率地产出高水平成果。
5.优先推荐入库培育对象申报限额推荐的人才项目。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入库申请和培育目标,并梳理个人基本信息与主要业绩,填写《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6:00前提交至zhanqh2001@zjut.edu.cn。在符合培育目标基本条件情况时,建议优先选择可不限指标推荐的培育目标。
2.学院推荐。学院组织学术评议,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讨论,确定培育对象推荐人选。
3.学校论证。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对推荐人选实现培育目标的可行性组织综合论证,确定当年度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人选和培育目标及方案。
说明:如成功入选后,不是立马拨付培育经费,是通报申报相应项目后,取得突破性成果后分批拨付培育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290305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xlsx
浙工大发〔2026〕19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十五五”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经费使用细则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