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学院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新教师(含往年因故未能及时配备的青年教师)和导师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及时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相关工作,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无需再报送。
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学院结合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
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202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将采用网上系统申报。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
1.青年教师申报:青年教师于3月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
2.导师审核:导师于3月6日前完成系统审核。
3.学院初审:学院于3月10日前完成系统初审。
4.学院终审:学院于3月15日前完成系统终审。
5.学校审核备案:教师发展中心于3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
(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1.教师申报:教师于3月1日前完成系统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于3月10日前完成系统初审。
3.学院终审:学院于3月15日前完成系统终审。
4.学校审核备案:教师发展中心于3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
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工作是新教师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青年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两名。
学院联系人:詹老师,电话:85290305
学校联系人:孟老师,电话:88320024 ,地址: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科教北11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