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教学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工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浙工大教务处〔2025〕13号),系统总结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发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充分发挥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式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学校决定开展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浙江工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
2.通识教育中心(指标单列)。
二、申报要求
1.教学运行规范有序。全面落实教学职责,有效开展教学环节监管,落实教授授课制度,教学计划执行到位,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文件规范齐全、按时归档。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的制(修)订,教学运行顺畅有序。
2.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优良。持续优化课程体系,制定并落实课程(群)质量标准,强化教学质量自我评估。大力推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如慕课、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学等),积极培育各级优秀课程,深化课程思政与课堂教学创新。
3.教材建设规范,选用严谨。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核,确保教材内容质量;积极推动高水平教材编写,强化数字化与新形态教材建设;着力培育与建设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优秀教材。
4.教学研究与改革深化。持续推进以OBE为导向的教学改革,深化课程思政、考试评价改革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积极承担各级教改项目,产出教学论文与教学成果奖等实质性成果的优先。
5.教研活动常态有效。制度健全、计划详实、记录完整,常态化开展专题研讨、集体备课、听评课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平台可查)。定期组织教学反思与交流,并在平台上传年度工作总结,形成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6.教师发展体系健全。师德师风优良,梯队结构合理。严格落实教授授课、助讲培养、新开课试讲及“传帮带”制度。教师年均完成培训不少于40学时、交流不少于2次,积极参与教学竞赛与同行评议(如听课、观摩等)。
7.学生培养成效显著。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会,建立学业支持机制。有效实施过程性考核评价,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项目并取得良好成效。
8.创新引领与特色发展。在课程思政、智慧教学、跨学科融合或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创新改革举措,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凝练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如获媒体报道或校际交流)的优先。
9.通识教育中心申报:通识教育中心申报条件及要求参照《浙江工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管理办法》(浙工大通识中心〔2025〕3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2026年1月5日前,各基层教学组织、通识教育中心在完成学院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自愿向所在学院(部)、委托管理学院提交《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秀案例》(参考附件1模板)、《示范申报表》(附件2、附件3)、《示范申报汇报PPT》(参考附件4模板)以及反映工作实绩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教研课题、论文;教学检查、教研活动记录;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特色材料等能够对示范申报起到支撑作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2.学院(部)考核与推荐。各学院(部)应首先依据《浙江工业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及学院关于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办法,完成对所有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申报情况,根据各学院(部)可推荐数(附件5)所列名额(通识教育中心不占学院名额),择优推荐参评对象。推荐时,应着重考察并优先推荐专业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起“四梁八柱”支撑作用的课程,参考202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归属的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材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秀案例》(附件1)电子版、《示范申报表》(附件2、附件3)电子版、《示范申报汇报PPT》(参考附件4模板)电子版及《示范推荐汇总表》(附件6、附件7)电子稿和盖章扫描件须于2026年1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3.学校评选。教务处初审后组织汇报答辩,专家现场评审,确定浙江工业大学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名单并发文公布。评审标准见附件8、附件9。
四、评选数量
学校计划遴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秀案例”30个左右、“示范基层教学组织”20个左右、“示范通识教育中心”3个。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案例奖励:给予每个优秀案例奖励金1万元,并汇编成册,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推广。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奖励:给予每个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奖励金2万元,该奖励与上述优秀案例奖励叠加发放。
3.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支持:为每个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提供运行经费2万元(不含通识教育中心),专项用于2026年度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
六、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需在教研活动组织上作出表率,活动前需提交详细计划至网络教学平台,活动后须系统总结成效与经验,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活动范式,切实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显实效、能辐射”。
2.深化开放与协同。每学期组织的教研活动应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1次须为开放型活动,主动邀请学校领导、校级督导、教务处领导或评估中心领导参与指导,并积极吸纳院内外教师观摩交流,提升活动的示范性与影响力。
3.强化目标管理与绩效导向。需提交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并接受学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示范资格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88320047
学院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5290305
材料提交邮箱:jxk@zjut.edu.cn 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南102
附件4: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汇报PPT模板(通识教育中心也用此模板).pptx
附件5:各学院(部)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可推荐数汇总表.xlsx
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rar

